高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调处一起药害纠纷
高台讯近日,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骆驼城镇红星村陈某某等3农户投诉称:其在使用了骆驼城镇一门市部购买的乙草胺除草剂后,87亩生菜长势缓慢,有部分死苗现象,要求农药销售者杨某赔偿损失。
该队及时组织植保站技术人员进行田间现场调查,对农药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通过调查初步认定,陈某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农药销售者杨某的经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鉴于农业生产受自然、人为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除草剂的使用技术要求比一般农药要求更高、更严,很难认定双方责任。该队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补偿2.1万元给陈某某等3农户。(赵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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