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两级法院能动司法保春耕(下)
张掖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针对春耕时节土地纠纷大幅上升的势头,要求全体法官带案下乡,就地办案,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妥善化解土地纠纷,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市法院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149件,涉案土地1713亩,均在春耕生产前得到妥善解决。
高台法院:“一线工作法”化解纠纷
高台县法院始终秉承“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一线工作法”,发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的优势和作用,深入乡镇、村社察民情、听民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04年,骆驼城乡新联村英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及19.6亩土地转让给亲戚才某,同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交给才某。2006年6月,才某经新联村村委会同意全家户口迁入新联村。2009年,英某向才某提出收回转让的土地和房屋,才某不同意,2011年3月,英某采取极端方式干扰才某春耕,双方发生争执。之后,英某起诉要求才某赔偿因其致伤自己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2万元,并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在侦查和公诉审查中,双方对纠纷起因及经过说法不相一致,而事发现场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致使侦查机关对英某受到伤害的事实无法查清。为此,英某多次上访。为化解双方矛盾,高台县法院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对英某和才某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英某表示服判息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才某已经顺利耕种了涉案的19.6亩土地。
山丹法院:快立快审不误农时
山丹县法院要求全体基层法庭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对土地纠纷快立案、快审理,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妥善化解土地纠纷,确保土地纠纷在春耕前得到妥善解决。
2010年10月,山丹县位奇镇二十里堡村的61户农民和外县的赵某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期限为3年。履约仅一年,今春,赵某提出不愿继续耕种。眼看830亩土地即将闲置,61户农民万分焦急,诉诸法律。山丹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针对涉案人员多,诉求过高,多次群体性上访的情况,引导61农户分别立案,提出合理诉求,同时,深入现场查看耕地现状,走访群众,并委托农业部门提出评估意见,掌握第一手证据。开庭当日,该院采取开庭与群众大会结合的方式,对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使涉案群众对争议的法律关系和不利后果有了全面的理解认识,最终达成双方解除合同,赵某向61户农民赔偿损失1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1天时间。目前,涉案830亩土地已全面恢复春耕。
(凌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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