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滕州日报 2022-03-30 07:35 大字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疫情防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核酸检测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禽蛋、蔬菜、肉类、餐饮等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各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公平公开、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五、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

七、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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