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瓦 段修桂
打瓦,非调皮顽童“上房揭瓦”,这是过去农村男孩子常玩的一种冬季户外集体游戏。
打瓦游戏,一般在空旷平坦的场地上进行,玩者最少4人,多者7—10人。“靶标”为可立起来的三角形状厚薄均匀的石头片。以7人的打瓦游戏为例,“靶标”设置,类似于会议主席台排座次,设“法官”一:体积面积大点的三角形石头,正面立于居中;“揍官”二:小点的三角形石头,分别正面立于“法官”两侧;“扳肩”二:再小一点的三角形石头,分别正面立于两边“揍官”外侧;“捏鼻”一,最小的三角形石头,侧立于“法官”前面位置,但不能靠得太近。如果玩的人数多,则可以适当增加两个“扭耳朵”,大小与“捏鼻”差不多,分别侧立于“捏鼻”两侧。“靶标”数为游戏总人数减一。
玩者每人一块四方薄石片,划定一条最近的投掷线,然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把石片往前面投掷,投掷石片的动作叫“张”,“张”最远者第一个打瓦,击打“靶标”,依次类推;也有不“张”的,叫做“看家”。如果有儿童一次打倒了两个靶标,则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一,一般要那个最大的“官”(“法官”或者“揍官”),另一个立起来别人接着打。第一轮如果有没打倒的“靶标”,就轮到“看家”侥幸“捡漏”了,拿自己的石片随意敲倒一个,剩余的由没有打中者接着“张”,接着比赛,直至剩下那个一无所获的“倒霉蛋”。但“看家”有风险,如果前面的小伙伴们全部击倒靶标,最后的“倒霉蛋”一定是“看家”的那个了,等着挨罚。
当今某些大学和企业流行的考核规则是所谓“末位淘汰制”,打瓦实行的则是“末位受罚制”,与前者卷铺盖走人不同,对打瓦末位者要实施“惩罚”,由“法官”负责发号施令,“揍官”等负责执行。
常用的“惩罚”是“火鞭带雷”:随着“法官”一声“令”下,两个“扳肩”一边一个架住挨罚者的胳膊,“捏鼻”则捏住受罚者的鼻子,如果有“扭耳朵”,则一边一个扯住挨罚者的耳朵,两个“揍官”,一人念叨“火鞭带雷,唧里咔嚓审贼,回头摸个拔烟袋,照头一锤又——一——锤”!另一个随着声音有节奏地动手,一般是脊背上敲六下,头皮上敲三下,当然,“敲”的力度不太大,只是象征性地比划几下;遇到扛打的健壮小子,小伙伴也偶尔下点“狠手”,但担心万一轮到自己受罚时遭“报复”,也不敢过于造次;“捏鼻”者如果是个调皮蛋,往往使劲捏住挨罚者的鼻子不松手,挨罚者憋得难受,一用力出气,往往带给“捏鼻”一手鼻涕,还有的把对方的鼻子捏得通红,直至哭鼻子。另有比较“文”的“惩罚”:如果挨罚者小一辈,“法官”“揍官”往往要赚点对方的“便宜”,一边念着“老槐树,掉干棒,爹打儿,不能犯犟”,一边轻轻地敲几下意思意思,“法官”“揍官”成了“老子”,挨罚的成了“儿子”,赚便宜了,对“儿子”下手自然就轻些了。
一套“程序”进行完毕,接着进行下一轮打瓦。“张”的规则,按照“官职“大小,法官头里走,揍官在后头,更小的“官”接着“张”,挨罚的最后。如是游戏,规则公平,没有猫腻,立见输赢。大冬天,寒风凛冽,滴水成冰,大街上场地里尘土飞扬,总少不了打瓦的孩子们大呼小叫,几轮下来,小伙伴们已玩得满头大汗,忘却了寒冷。
打瓦应该是一款古老的游戏,清朝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第二回,写周进尚未中举发迹前,在山东兖州府汶上县薛家集教馆(教馆,即私塾),教了几个不爱学习的蒙童,“那些孩子就像蠢牛一般,一时照顾不到,就溜到外边去打瓦踢毬,每日淘气不了”。这里的“打瓦”,虽然没有具体的描述,但因滕州、汶上相距不远,其玩法与规则大概与滕州的大同小异。
以今天的标准评价,打瓦有些不卫生,规则有些欠文雅,甚至有些危险因素,但是,那个年代,没有积木,没有平板电脑,没有游戏机,父母没有条件也不可能带着孩子出去旅游,少年儿童基本“放养”,娱乐活动无非就是踢毽子、跳绳、躲猫猫、弹琉璃蛋、打瓦之类。但这些游戏大都是户外活动,使游戏者接触大自然,对于少年儿童的强体益智,锻炼动作协调,作用还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少见到哪个儿童因为打瓦被弄得头破血流。现在,高科技的游戏日新月异,儿童的游戏玩具和方式丰富多彩,但家庭作业繁重,各种课外学习班、补习班层出不穷,使小学生们疲于应付,基本无暇游戏了,而打瓦的游戏也渐行渐远,已经被人遗忘多年了。
打瓦的游戏消失了,但“打瓦”作为方言词却流传下来了。如果一个人的日子或事业本来顺风顺水,但突然遭遇不可抗的困难、灾祸,导致家道中衰、产业败落,有人会说这个人“混打瓦”了。“打瓦”这个词儿用在这里,有些调侃甚至幸灾乐祸的感情色彩,属于“口德”方面的瑕疵,用此词者不会是当事人的亲人、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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