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公告
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31日下闸蓄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羊庄镇4个村。现将山东省庄里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06〕84号)和《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
二、核定登记条件
依据批复的规划,因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影响的生产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生产安置村的人口登记核定到村,不具体到人;分散安置村的人口登记,在2020年5月31日24时前具有该村户籍实际安置的农村移民(含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其本人予以核定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
1.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去世的(不含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
2.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属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已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4.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5.民办教师已经转为公办教师的;
6.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7.其他《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
三、核定登记时限
符合移民登记条件的村民务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公告规定进行申请登记,过期不予受理。
四、核定登记方法步骤
1.分散安置村移民登记,由移民户、移民个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填写移民登记申请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驻村移民工作组核实。
3.驻村工作组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级移民核查登记汇总表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确认。
4.实行村、镇两级公示制度。村民委员会将镇政府确认的结果在村内公示。镇汇总结果在其驻地和有关村分别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移民工作组在办公地点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工作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5.生产安置村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向驻村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工作组核实同意。
6.经村、镇公示的移民名单及有关材料要统一存档,并在镇公示结束3日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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