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2·19”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
4月23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媒体沟通会,向社会曝光了“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207名,实名公布了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突出违法车辆20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10家、事故多发路段1处。
终生禁驾人员为:孙尚磊,驾照C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邱杨停,驾照C1M,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市诚鑫物流有限公司、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滕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枣庄市众发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滕州市兴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国物流有限公司、枣庄锦航新型建材有限公、枣庄祥安物流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通融二手车行。
事故多发路段为:3月23日至4月20日,路号为63892的薛城区泰山路1019(公里/路段)30米—1021(公里/路段)10米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1人受伤。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207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2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加强整改和安全警示。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张金国介绍,当前,枣庄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贯穿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全力抓好隐患治理、秩序管控、宣传曝光、协同共治等工作,履职尽责,担当奉献,严查、严管、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对重点路口进行专项治理,不间断组织全城统一行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加大闯红灯等违法查处力度,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二是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推动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推动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三是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加大酒驾醉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查处力度。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查处无证驾驶、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能力。
相关链接>>>>>>>>>>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19日20时6分许,61岁的邱某某驾驶鲁D18***号重型自卸车,沿滕州市滨湖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矿加油站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刘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刘某某经医院鉴定当场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邱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与同向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控制安全车速、分心驾驶、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9·19”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
2017年9月19日23时40分许,孙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4.5mg/100ml)驾驶沪C1G***号轿车沿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利路陈庄花苑小区北门西侧路段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张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孙某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时,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甘甜)4月17日,滕州市涉氨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会议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传达滕州市涉氨企业特种设...
滕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滕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