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交通执法 妨害公务被判刑

滕州日报 2019-09-27 09:50 大字

本报讯近期,1名非法营运驾驶员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刑。

2019年5月1日,关某在滕州高铁东站附近驾驶私家车从事非法客运,交通运输监察人员在对其依法进行检查问询时,关某拒不配合并驾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关某驾驶车辆撞到执法人员徐某,车辆顶着执法人员狂奔1公里,导致徐某腿部、手部受伤,经法医学鉴定,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关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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