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本报8月15日讯(通讯员倪丫茹记者张冬梅)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记者了解到,近日,滕州市全面建立了各镇(街道)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镇(街道)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类,针对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求镇(街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滕州市民政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工作,备用金制度的建立,坚持市级财政拨付为主、镇(街道)级筹集为辅的原则,各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根据本辖区内人口基数,按照每万人1万元的标准,核算备用金数额,其中市政府财政承担90%,剩余部分各镇(街道)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等渠道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筹资。市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同时,对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流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加强检查和监督,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和安全使用。
滕州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挥了救急难功能,增强了救助时效,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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