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滕州日报 2019-03-08 11: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卉通讯员刘杨姚媛)3月1日,市检察院在检察宣告庭对徐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检察宣告,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告。

据了解,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份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徐某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候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者,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被害方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检察长决定对徐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分别询问了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对不起诉的意见。

“谢谢检察官们给我这个机会,在今年的高考中,我要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和宽怀,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处事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踏实,用更多的善意回馈社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悟。

对此,该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李鹏展介绍说,检察公开宣告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这种形式以案释理,定纷止争,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方位展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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