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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滕州开“抓” 违者罚款50元、记3分,“滕州交警”微信平台将不定期曝光

枣庄晚报 2017-06-16 07:49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记者从滕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该市城区设置了四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本月中旬开始,系统将自动抓拍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的行为。这四处自动抓拍点分布在龙泉路“和谐康城”门前人行横道,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人行横道,学院路“北辛中学”门前人行横道,善国路“滕州剧院”门前人行横道。被抓拍车辆驾驶人将受到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与此同时,“滕州交警”微信平台将不定期对不礼让行为曝光,为礼让司机点赞。

滕州市交警部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四处系统将全天候不间断自动抓拍,经审核后录入违法处理系统,相比较过去交警在路面上人工查处,这种方式在效率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这是一种全新的非现场处罚手段,只要行人行经斑马线,系统就会自动感应到。机动车所行驶的道路,前方斑马线如果有行人在行走,司机如未停车让行,就会被抓拍。”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者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第14条第五款规定和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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