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法院:执前和解“三法宝”,解纷按下快捷键

齐鲁晚报 2021-09-24 05:17 大字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执行和解前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快执团队的指导下,执行和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们总结形成了促成和解“三大法宝”,为执行工作按下“快捷键”。

法宝一:诚意为先。对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必须先履行部分款项争取对方谅解,严禁毫无原则的和解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某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橡塑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橡塑公司偿还物流公司代还的银行贷款110余万元。案件转入和解中心后,调解员翻看卷宗时察觉到案件存在和解可能性,遂积极与橡胶公司进行沟通,望其可以先履行一部分款项以示诚意,寻求对方的谅解,防止失信风险发生,同时也希望物流公司能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困难,给予一定宽限期。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法宝二:天理人情。对涉民生案件、熟人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据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加强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信服、遵守。申请人任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郭某租赁期间不慎失火导致承租厂房被烧毁,法院依法判处郭某赔偿任某损失14万余元,双方多次商讨未果。后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远房亲戚,郭某售卖的家具在火灾中被烧毁,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调解员及时与两人沟通协商,希望两人能够考虑到亲戚关系和各自面临的难处。耐心沟通之后,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抹去零头,郭某一次性将14万支付给了任某。

法宝三:合作共赢。积极寻找兼顾多方利益的和解思路,适时采取“放水养鱼”“以债转股”“以租代偿”等灵活方式,力争实现双赢、多赢。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于某1、于某2借贷纠纷一案,两名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向孙某借款4万元,后未能及时偿还。孙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于某1、于某2支付本金及利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孙某需要租赁房屋,于某2正好有闲置房屋,遂多次组织协商,最终双方同意以房租折抵欠款,达成执前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枣庄市中法院执行和解中心4名调解员人均每月成功和解案件20余件,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缩短了执行合同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市中法院将以强化执行和解中心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执行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不断推进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前和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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