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2·24”朱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死亡事故)

齐鲁晚报 2020-10-23 05:06 大字

2019年12月24日5时许,朱某驾驶鲁H8**96(鲁HV**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0km+912m处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三轮车过公路的林某相撞,导致林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弃车逃逸。经认定:朱某在实习期违反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20年4月23日朱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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