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不能当做停车场

枣庄晚报 2019-09-10 09:28 大字

□孔浩(本报)

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薛城区永兴路与燕山路交会路口南面路西的非机动车道成了非机动车的“停车场”,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枣庄晚报》9月4日)

非机动车道,顾名思义,就是专门供非机动车行驶的车道。如今,非机动车道被挤占,变成停车场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由于行车道被占,无法正常通行,许多市民只能驶入机动车道,非常危险。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不能见怪不怪,更不能习以为常。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则,应该对违规乱停行为说不。

通过报道我们可以看出,造成薛城区该路段非机动车乱停,导致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某商场没有停车场,没有地方停放非机动车辆,而是因为车主们不愿意多走几步路,为了自己的方便,就直接将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这些车主没有考虑到其他市民安全与否,更没有考虑到自己的一时方便,会给别人带来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再加上很多人习惯“跟风”,看到有人在路上乱停车无人过问,便跟着停,导致非机动车辆越聚越多,最终堵了路。

往小里说,这些车主不顾他人利益,只图一己之便,是个人素质差的表现。往大里说,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此举涉嫌违规违法。枣庄市新出台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第九条“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停放车辆规范有序,不在禁停区域停放车辆。”其中的车辆就包括非机动车辆,禁停区域当然也包括非机动车道。这种行为应被制止,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一座城市里,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创造和维护。只有你我自觉地遵章守纪,杜绝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才能使交通变得好起来,让市民出行更加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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