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 低速电动车管理

枣庄日报 2019-02-21 10:19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调查摸底、督促整改、清理整治三阶段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区(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且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意见》还要求,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记者 刘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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