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7-23 18:22 大字

各位债权人:

枣庄市运河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各个渠道汇集信息,多次通知各位债权人申报材料,已穷尽材料收集办法。

管理人根据现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务审计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等,将枣庄市运河纸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债权认定公告张贴在管理人办公场所。

各位债权人对未能确认的债权或已确认的债权均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均可在2018年 7月 31日前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未更正或明确告知无法更正的,均可在管理人未更正或明确告知不更正之日起十日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提异议也不进行诉讼,管理人将按照已确认的债权进行分配,对暂不认定的债权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

枣庄市运河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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