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政策系列宣传(二)

枣庄日报 2018-05-02 09:16 大字

(接上期)

2、外市到枣庄就业的。(1)在外市已就业的毕业生,先与原单位解约并出具解约证明,再与本市新接收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并经同级人社部门鉴证;(2)持报到证、身份证、解约证明和新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盖章、签字),改派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枣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到区(市)级单位的到区(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1)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上解约;(2)持单位打印的解约证明(签字、盖章)、报到证、身份证和外市接收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就业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其中,新单位是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4、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1)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枣庄生源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打印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签字、盖章)到市人社部门办理。(2)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生源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 毕业生在枣庄落实就业单位的,与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再到用人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三、三支一扶政策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采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就业保障、社区服务等基层服务工作。枣庄市从2006年起开展这项工作,每年4月底前,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各级拿出10%以上职位定向考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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