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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车辆未满3年,必须为营运性质…… 看看你的“网约车”合格吗

枣庄晚报 2017-08-30 12:00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昨日上午,解读《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车辆的要求——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而且必须为营运性质,将带来网约车营运车辆的一次“洗牌”。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注册日期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公里。车辆为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满足以下条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能力达到200公里以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该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网约车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必须与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等。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自机动车初始登记开始计算,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另外,私家车不能直接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枣庄市《暂行规定》的车辆条件的私家车,应先与网约车平台经营商签订入网经营协议,并到车籍所在地区(市)运管部门进行车辆预审,对符合网约车经营条件的车辆到交警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再到车籍所在地区(市)运管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接入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虽然车辆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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