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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位放置杂物 商家做法不可取

枣庄晚报 2017-07-07 11:17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黄天鸽)4日下午,市中区铁东二区居民马先生在文化路某酒店就餐停放电动车时,发现旁边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里不仅仅有商家放置的“禁止停车”标识方锥,还有拖把和水桶等杂物。

“地面上画着醒目的自行车符号,商家却视而不见,把杂物放在车位里,这种做法太不合适了吧。”马先生认为店铺门口的停车位应该属于公共资源,沿街商铺不能占为己有,而且现在正在提倡爱护公共卫生,这胡乱放置的水桶和拖把大煞风景。

“商家占用商铺前面停车位的事情屡见不鲜,很多商家是担心店前停车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可是非机动车位内停放的车辆应该不会对商家造成影响。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便会提醒商家。”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市民如果遇到了也可以向商家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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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秉文/文 杨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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