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买商业健康险可抵个税 扣除限额每月200元
晚报讯 (记者 张琛)7月1日起,枣庄市将开始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27日,记者从市国税地税系统联合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的受益人群主要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每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前提下,可再减除200元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其中,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据悉,为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改善医疗福利,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和保障民生,促进保险市场发展,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国的26家保险公司在31个试点城市销售商业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1.18亿元,参保人数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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