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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拿压岁钱 买台平板打游戏 10岁娃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已酌情退款

枣庄晚报 2017-06-29 11:1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杨舒)“最近,看到10岁的儿子放学回家就抱着一台平板电脑玩游戏,问他电脑从何而来,儿子一开始说是向同学借的,后来不管是上学还是外出都要求带着,这才知道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花3000元购买了这台平板电脑,随后要求手机店退货却遭到拒绝。”近日,家住薛城区清泉小区的市民秦先生,称儿子小鹏瞒着家人擅自购买高价商品让他烦心。

秦先生说:“儿子小鹏今年才10岁,前几天,我发现他总是拿着一个平板电脑,他说是向同学借的,玩两天就还给人家。后来,儿子一直没把平板电脑还给同学,每天写完作业就躺在床上玩游戏。我觉得有些异常就问他,平板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儿子还是一口咬定借同学的。” 随后,秦先生就到儿子学校向老师和同学核实情况。眼看实在躲不过了,小鹏不情愿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他瞒着家人,拿了3000多元的压岁钱,买了这台平板电脑。

于是,秦先生找到商家,希望商家将孩子购买的平板电脑给退了。商家说:“平板电脑没有质量问题,一经卖出激活系统后没办法退货,而且已经超出了退换期限。”对于商家的解释,秦先生并不认同,儿子才10岁,商家卖给未成年人平板电脑,也不问这钱是咋来的?

秦先生介绍,按照国家三包政策,该情况不符合“7天包退,15天包换”的要求,商家不能退货。另外,由于该电子产品的包装已经拆封,电脑也已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如果原价退还,商家损失较大。情急之下,秦先生拨打12315寻求帮助。随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商家考虑到平板电脑已经使用过,最终以2500元的价格回收了该平板电脑。

未成年人瞒着家长擅自购买高价商品,家长发现后到底能否要求退款呢?龙头路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解释,10岁的小鹏购买平板电脑虽为自愿行为,但其系未成年人,属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鹏与平板电脑商家构成了消费关系,且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了与他的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法进行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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