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斑马线成为城市文明的平行线
孙庆年(本报)
媒体报道,北京市交管部门日前开始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以及非机动车在路口停车越线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进行纠正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3分。前不久,上海市开始启用抓拍“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电子警察设备,被抓拍者将被处罚款100元,并记3分。
当前,枣庄市创立省级文明城市已经进入关键节点。作为打造健康向上人文环境,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方面,文明交通是重要的申报和实地考察内容。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更是考察的重点。
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枣庄市在方便市民出行上已经下了很大的功夫。目之所及,路宽了、新了,各种交通标志也逐步规范到位。这些文明交通的硬件已完备,但市民出行良好习惯养成等“软件”问题,开始逐步显现。行人不按交通规则过马路,机动车随意鸣笛且不礼让行人,在安全的斑马线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抢行的戏码依旧在上演。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斑马线痼疾也不是枣庄市独有,其背景是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对城市管理,特别是对交通管理带来的深层次影响,是人车矛盾在“汽车社会”的集中体现。截至2016年末,山东省每百户城市家庭拥有汽车50.6台,我们已经名副其实地进入了“汽车社会”。但汽车消费独有的社会属性,需要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多项消费条件的支持,特别是全社会基于对汽车文化的深刻了解而形成的汽车文化,以及和谐有序的汽车文明。
交通出行中,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而言,因其速度快、体积大,是交通参与活动中名副其实的“强者”。正因为此,各国的交通法规无一例外地给予行人更高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日常出行中,我们每一个行人不一定是驾乘者,但每一位驾乘者都会是行人。机动车对行人的礼让,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恪守汽车文明的底线。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乘人员,主动适应汽车社会的规则,学会文明依规出行,不仅是现代文明的必修课,也是对自我生命的最好保护。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体系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强力宏观统筹,也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准发力和贯彻实施。在整治和规范枣庄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素养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责,及时梳理枣庄市交通管理中的细则,敢于依法依规大胆实施、创新管理,其他城市的经验亦可借鉴。
城市斑马线,不应是人车矛盾的爆发点,而应是社会文明的试金石。有序和谐的现代文明,是我们每一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当然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参与。我们期待,文明自律,秩序井然,不仅仅展现在城市斑马线前,更凝聚成创建文明城市源源不断的有生力量。每一个“小我”自律成就社会大序,成就我们洋溢着现代文明的宜居宜业新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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