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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枣庄晚报 2017-06-02 10:47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近日,枣庄市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区(市),市级一次性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提高了补偿资金系数。为进一步调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深入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修订后的办法将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8万/(微克·立方米)调整为12万/(微克·立方米)。

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市对各区(市)补偿(上收)3万元。

新增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区(市),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区(市),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5万元奖励。

增加对市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的补偿。此次修改后,市财政从2017年起,统筹省、市、区三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市本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和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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