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院制定意见,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
本报讯 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 重点从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美丽家园建设、促进现代治理能力提升、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方面,提出26 条具体服务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意见》要求,要牢牢把握“两大高地”战略定位,着眼于推动“三个跨越”和构建“四大体系”,依法审理涉及本市知名品牌、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妥善审理“四大板块”中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纠纷和“四个一批”中涉及的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纠纷,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案件及商品房买卖、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纠纷,努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打击制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良好的融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融资租赁、担保、买卖、金融贷款等纠纷,努力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认真贯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对失地农民利益的保障,依法推进农村改革步伐;加强涉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力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调解力度,强化辨法析理、服判息诉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官民”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妥善化解相关纠纷,依法保护民生权益。田始峰 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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