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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滕州城管和交警联手治违停严管路段随意停车,当心被贴条

齐鲁晚报 2017-03-10 08:25 大字
交警给违停车辆贴罚单。本报记者甘倩茹摄齐鲁晚报枣庄3月7日讯(记者甘倩茹通讯员张辉)从3月6日起,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保障城区道路通畅和行人安全。

3月6日开展了联合执法启动会,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就城区车辆违法乱停乱放、马路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分析,并对警力分配、分管区域等进行研讨。3月7日,按照部署计划开始上路执法,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告知、令其立即驶离、查处,对拒绝驶离及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强制拖离。

本次重点整治及严管路段范围几乎包括滕州的大小干道,具体包括: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府前路(全线)、杏坛路(兼爱路至大同路路段)、解放路(全线)、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北辛路(全线)、大同南路(府前路至青啤大道路段)、新兴路(北辛路至杏坛路路段)、善国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塔寺路(全线)、河滨路(全线)、龙泉路(全线),集中整治时间为每日早7:30至晚21:00。

对上述严管路段内部分区间已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结合市民反馈和车辆通行压力较大的实际,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将予以取消,拟取消临时停车泊位的区域将安装“禁停”标识牌,违规停车将依法予以查处。

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提醒驾驶员,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城区道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未按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在门头房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

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后,由当事人到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各城区中队接受处理。超过三个工作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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