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滕州城管和交警联手治违停严管路段随意停车,当心被贴条
3月6日开展了联合执法启动会,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就城区车辆违法乱停乱放、马路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分析,并对警力分配、分管区域等进行研讨。3月7日,按照部署计划开始上路执法,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告知、令其立即驶离、查处,对拒绝驶离及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强制拖离。
本次重点整治及严管路段范围几乎包括滕州的大小干道,具体包括: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府前路(全线)、杏坛路(兼爱路至大同路路段)、解放路(全线)、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北辛路(全线)、大同南路(府前路至青啤大道路段)、新兴路(北辛路至杏坛路路段)、善国路(通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塔寺路(全线)、河滨路(全线)、龙泉路(全线),集中整治时间为每日早7:30至晚21:00。
对上述严管路段内部分区间已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结合市民反馈和车辆通行压力较大的实际,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将予以取消,拟取消临时停车泊位的区域将安装“禁停”标识牌,违规停车将依法予以查处。
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提醒驾驶员,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定点、有序停放。城区道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未按方向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在门头房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
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后,由当事人到滕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各城区中队接受处理。超过三个工作日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新闻推荐
晚报讯(记者刘豹)昨日,枣庄市召开56年来首次全市民生工作会议,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城乡环境、交通基础建设和管理、医疗健康、文化惠民、社会治理8个方面部署了今年的全市民生工作。倾...
枣庄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枣庄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