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好地方立法权 推动法治枣庄建设 市人大代表分组审议 《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本报讯2月20日,出席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大家充分肯定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内容包括总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请、公布和备案以及地方性法规解释等。
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法律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规范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地方性法规质量,制定一部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这对于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枣庄,促进枣庄市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的提出和制定及时而必要。
代表们认为,《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法律专家的意见,立法技术规范,内容符合上位法精神,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设计的各项程序制度突出了枣庄特色,切合枣庄市实际,可操作性较强。
代表们建议,《条例(草案)》通过以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发挥好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紧制定更多更好的地方性法规,例如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破损山体的保护、对水资源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等,让其成为助推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的新动力。
(记者 张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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