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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 个人单位都能领

枣庄晚报 2016-12-15 00:00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个月的创业人员(年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个月的创业者(年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不低于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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