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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办法》 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枣庄日报 2016-12-20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市里先后出台了《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向政府部门提供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线索。

据了解,对群众举报涉及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盗采矿产资源(煤炭、石灰岩、页岩、砂、铁、土等)等线索的,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元现金奖励。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信息。同时,为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公布了举报电话:市长热线;公安部门:;国土部门;安监部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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