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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提供相关材料

枣庄日报 2016-12-19 00:00 大字

王先生: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咨询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需要提供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有无政策规定?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之日起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到中心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员缴存登记和设立账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纳税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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