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有切肤之痛
本报讯某企业家欠债不还,官司打输了,也不履行义务,以为风头过了,不会影响自己。然而,法院采用“信用惩戒”,告诫其会影响个人信誉和其他行为,这位企业家最终乖乖还钱。
枣庄永兴某大型商场与枣庄某钢铁制品厂、张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今年1月向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薛城区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将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在银行贷款、出行购买高铁票方面受到影响,遂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
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枣庄法院协调市综治委完善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信贷、工程招标、高消费等诸多方面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枣庄法院除通过网站、报纸发布外,还在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幕、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及居住社区、成年近亲属居住社区播放、张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多名案件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案人,公安机关正式立案案人,法院按拒执罪对被执行人判处刑罚的案人;教育、引导申请执行人就拒执犯罪依法提起自诉案1件。 (记者 刘明 通讯员 田始峰 魏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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