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治酒驾那样严治“酒疯”
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在枣庄市中区君山路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小伙疑似与另外一辆汽车发生剐蹭而被对方捅死,而捅人的还不是别人,竟是小伙家楼上的邻居连同他人对小伙痛下杀手。日,齐鲁晚报记者从市中区警方了解到,涉及这起命案的嫌疑人已全部归案。
本是车辆剐蹭,实不足以痛下杀手,既然双方为邻居,往日亦无过节,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纵观这则报道,笔者觉得,充当行凶“催化剂”的,应该是酒精的作用,说白了就是酒后滋事。即使没有车辆剐蹭,估计上述那位也会以别的借口,在另外的地方,对另外的人,轻则动粗,重则行凶酿祸。
现实中“酒疯”滋事已屡见不鲜,有的横卧街头阻碍交通;有的自残、打人;有的拿公共设施“出气”;有的爬塔、爬高压线;有的则乱砸乱砍;更有甚者,像上述这位,行凶夺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酒这个东西是把“双刃剑”,适量则驱病健身,过量则失态滋事,但总有那么一些人管不住自己的嘴,一喝高就忘乎所以,自己伤身、失态、难堪尚在其次,关键是对他人、对社会造成危害,严重的还可能做出触犯刑律的事情。
尽管这些“酒疯”醒后都无一例外地感到后悔,可酿成的后果却无法弥补。大家都有酒喝高的时候,这时就会做出有别于常态的事,当街高唱、言语恍惚……但只要这些行为不过分出格,人们还是予以宽容的,善意提醒以后注意。按说既然是“酒疯”了,自然无道理可讲,不过能做那些危害他人之事,明显还没到烂醉如泥的程度,意识里有着明显的滋事冲动。
酒驾入刑后街上酒驾明显减少了,这一“马路杀手”得到遏制,人们不禁称快。但是无德“酒疯”的泛滥不能漠然置之了,这一潜在的公共环境“杀手”也当有力制止,若能像治酒驾那样用严法制裁,那些管不住自己嘴又好喝两盅者会收敛很多,至少不会喝高到“疯”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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