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两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被免职
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齐鲁晚报枣庄月8日讯(记者秦政)8日下午,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两人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被免去职务,一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俞守文和市供销社副调研员、果品公司党支部书记、通汇公司董事长潘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另外俞守文同志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俞守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市委免去俞守文同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潘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儿庄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褚衍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另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褚衍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免去褚衍驰同志台儿庄区委常委、委员职务,台儿庄区委免去褚衍驰同志台儿庄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弘扬优良作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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