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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被转租房东停租却被拒

齐鲁晚报 2016-12-06 00:00 大字

齐鲁晚报枣庄月5日讯(记者甘倩茹通讯员李井林陈娟)今年月底,滕州张汪镇的刘先生路过自家位于国道上的门面房,发现租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换了人。因为租赁房被转租,原租客和房东之间发生纠纷。

刘先生是张汪镇本地人,在国道沿线有一处门面房。刘先生自觉不是做生意的人,也不愿多操心,就把门面房租了出去。三年前,刘先生的亲戚王某出于好意,促成了刘先生和张先生的门面房租赁关系。“因为是亲戚介绍,再加上附近出租门头都是普遍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我们也是口头约定了每年的租金和交纳租金的时间。”房主刘先生说。

三年来,刘先生和张先生一直履行口头约定,合作愉快。月底,刘先生外出正好路过该处门面房,临时起意去里面转了转。进去之后,刘先生很诧异。“进去一看,做生意的人换了,对方也不认识我这个房东。”刘先生说。一气之下,刘先生找到原租客张先生想要一个说法。对此张先生也感到非常委屈,他对刘先生表示,当初口头约定中没有规定不能转租,他只要按时给刘先生每年的租金就行了,租给谁都是租。并表示自己也是经营不下去了,不然也不会进行转租。刘先生听张先生一说,一时也辩解不过,却又觉得不应该是这个理。刘先生决定不再租赁给张先生,多次找对方交涉未果。

月中旬,刘先生找到张汪镇司法所,希望工作人员能在法律的角度解决租赁双方的矛盾。调解人员告诉记者,双方对于此事的事实并无争议,矛盾在于刘先生法律知识欠缺,无法拿出说服张先生的有力理由。调解人员分析此事后,根据《合同法》向张先生指出,未经过刘某刘先生的同意私自转租该房屋,刘先生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同时,张先生并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视为不定期租赁,刘先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以上两条,根据任何一条刘先生都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且追究损失。最终,张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刘先生则不再追究张先生给他造成的损失,并且宽限另一承租人一周的时间腾出房屋,并退回了张先生余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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