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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创新举措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齐鲁晚报 2016-12-02 00:00 大字

齐鲁晚报枣庄月1日讯(通讯员刘书伟周瑜)今年以来,滕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源头抓起,规范企业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开工之前,施工企业实行劳务公司备案制度,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写入劳务承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要求,形成约束机制,防止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诚信考核,实施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推行保证金差别化管理,对上年度存在工资拖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较差的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基准比例缴存保证金;对连续两年未发生工资拖欠,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施工企业可免予缴存保证金。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提前预防,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滕州市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信访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根据信访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严重信访隐患、发生重大信访案件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截至目前,共约谈建设单位5家,施工企业9家,劳务分包公司9家。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解决工资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立即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暂停招投标资格,并在资质年度考核中予以降级、延期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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