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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想听你的意见 先看看征求意见稿,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吧

枣庄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日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始公开征求关于《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即日起至26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zsfzb@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规定》指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满足以下条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能力达到200公里以上。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其委托车辆所有人应向经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要求注册。对于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将退出网约车经营。同时,网约车的乘客发现车辆牌照号码或驾驶员信息与预约不符的,可以拒绝乘坐或向网约车平台公司举报。网约车运营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本地出租汽车发票,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对于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处以最低50元,最高30000元的罚款及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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