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评选工作启动
本报讯近日,市文明委发出通知,对全市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进行复查,评选2016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
通知要求,对于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复查,各区(市)、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报市文明办审核。经省、市文明委审批,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按省文明委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文明创建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列,已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两年以上。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标准,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愿要求参加的,皆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市文明委命名表彰的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已满两年到届,须重新申报,参加2016年评选,不参加评选或评选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复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文明办将严格依程序按标准进行考核,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行为,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复评资格。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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