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

滕州日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本报讯(特约记者 连英如) 11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待遇。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医保管理科科长李兵介绍,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正式开始参保缴费,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文件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符合代缴政策的居民需向本镇街民政、残联、老龄办、卫计部门申请、认定;应于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和缴费。

另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既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也可以采用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等其他方式进行缴费;非滕州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

此外,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枣庄市范围内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持出生证明、户口页等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人社所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超过2016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医保费,且自缴费确认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往年经验,很多参保人会扎堆缴费。建议居民除在户籍所在地村居集中参保缴费外,还可选择网上缴费(登录滕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tzrsj.cn,点击“公共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机缴费(使用“枣庄人社”手机APP)等自助缴费方式。

新闻推荐

枣庄银行滕州北新支行开业

记者商铮文/图11月16日,枣庄银行滕州北新支行正式开业。该支行位于塔寺北路,作为枣庄银行在滕州辖区的第7家支行,滕州北新支行的成立标志着枣庄银行网点的进一步完善。走进北新支行,完善的硬件、高效...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