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补贴数额不低于最低缴费的50%
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近日,下半年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经过核实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
据悉,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555”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均可申报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享受补贴3年期满、仍不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缴费的50%,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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