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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改姓”缺乏的是公德心

枣庄晚报 2016-10-25 00:00 大字

??李世远

在滕州杏坛路上违规停满了很多机动车,车辆行驶困难。让人不解的是,沿街商铺前面的停车位却空着,走近发现很多车位被安上了地锁,这些地锁是商家私自安上的。公共区域被安上地锁,这让很多市民反感而又气愤。(10月8日《枣庄晚报》)

居住在滕州杏坛路附近的市民,不得不违规将车停在杏坛路上,致车辆行驶困难。究其原因,他们原本的停车位,因在某些商铺前,被有些商家安装了地锁,停放商家自己的车或进入店铺消费的车辆。

须知,把公共停车位加装地锁占为己有的行为,是一种变公用为私用的霸占行为,是缺乏公德心的具体表现,让原本就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位变得更加紧张。不仅如此,私自安装地锁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不管是机动车道路还是人行道,商家无权自行在店门前设立“禁止泊车”的牌子,更不用说擅自为公共车位“改姓”了。

违法必纠,某些商家必须将私自占有的公共区域、公共停车位归还市民,因为公共停车位私装地锁,仍然姓“公”。在法制国家里,不允许化公为私、为所欲为的行为存在。建议相关单位责令私安地锁的商家限时自动予以拆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商家要依法进行处罚,让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现象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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