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对法律和生命的亵渎
??李世远
近日,滕州交警大队联合巡警、特警、派出所等警种300余人在该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风险、严管控、保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夜查行动,两小时查18名“酒司机”。(9月2日《枣庄晚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防风险、严管控、保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夜查行动太必要了,应制定长效机制,坚持经常严查,才有可能改变现状,防患于未然。
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超过60万人,我国每天在车轮下丧生者达200余人,大约50%~60%的车祸与饮酒有关。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难道他们不知道酒驾危害多、违法吗?
但受诸多原因影响,如,中国传统饮酒文化浸润太深,亲朋相聚,盛情之下磨不开面子,不得不喝上几口,干上几杯;心存侥幸,哪有那么巧,就碰上警察;与国外相比,判罚不狠,违法成本过低……因而引不起部分司机的高度重视,甚至还公然向警察叫板,但无论如何,人人都必须敬畏生命与法律。
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每一个家庭幸福,请你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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