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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枣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之际

枣庄日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张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今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治善新时代”;同时,《慈善法》将每年的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也预示着我国将进入“全民慈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为,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慈善法》,努力开创枣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深入学习《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新理念

一要弘扬慈善创新发展理念。要积极探索新模式、新办法,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培育慈善主体,拓展捐赠渠道,丰富救助形式,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弘扬慈善协调发展理念。要通过协调发展理念引领公益慈善事业,让慈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广泛作用。三要弘扬慈善绿色发展理念。要以绿色循环可持续为原则,通过创建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平台,接受并处理好可利用旧物,既节约资源,又传递爱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慈善、家家低碳环保的浓厚氛围。四要弘扬慈善开放发展理念。要以开放胸襟、博爱情怀,动员政府、社会、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在本辖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国内、海外慈善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积极构建“大慈善”格局。五要弘扬慈善共享发展理念。要把扶贫济困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发挥“补短板”、“扫盲区”、“救急难”、“兜底线”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共享发展成果,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走向共同富裕。

深入宣传《慈善法》,着力铸造慈善新形象

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慈善事业凝聚力。其一,要深入宣传《慈善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同时,《慈善法》作为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必将对加强公共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深远影响。其二,要深入宣传《慈善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善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慈善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降低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此背景下出台《慈善法》正值其时。其三,要深入宣传《慈善法》对于促进枣庄慈善事业提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要抓住《慈善法》正式实施和举行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的有利契机,大力宣传枣庄慈善传统和先进典型,打造枣庄市的慈善文化软实力,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入落实《慈善法》,努力开创慈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要紧紧围绕《慈善法》贯彻实施,着力提升慈善工作法治化、专业化、长效化水平。一要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各级要按照《慈善法》要求,为慈善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要创新慈善募捐载体形式。加强与上级慈善组织联系,争取相关慈善项目在枣庄落地。依法为媒体、爱心企业、爱心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献爱心活动提供平台,促进社会捐赠规范化。精心打造“慈心一日捐”品牌,大力发展企业慈善认捐基金,拓宽慈善资金渠道。三要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慈善组织、慈善捐赠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力度,支持慈善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四要积极投入扶贫攻坚行动。改进慈善救助方式,探索从单纯输血型向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转变、从分散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实施“助学扶贫”、“助老扶贫”、“助医扶贫”等项目,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如期脱贫提供扶助。各级慈善总会要尽快设立扶贫专户,从慈善捐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脱贫攻坚。五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学习培训,提高慈善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现代高效的慈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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