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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枣庄日报 2016-09-07 00:00 大字

宋先生:8月18日下午13:05分,我在枣庄高铁站乘坐鲁DT5253出租车到微山泰康路与薛微街交界处,上车后司机不打表,称车费为50元,且态度恶劣,辱骂并威胁我,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责成薛城区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经过认真调查,投诉出租车鲁DT5253在枣庄高铁站经营过程中因不使用计价器而与乘客发生争执,服务态度恶劣,致使乘客下车的情况与事实相符。以上事实违反了《优质服务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因此薛城区交通运输局对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理:1、批评教育;2、扣除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保证金200元;3、停运2天开展培训学习;4、写出书面检查及保证书。同时要求天喜出租车公司严格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维护出租市场秩序,实施不间断管理,确保管理力度不放松,树立优质服务的文明枣庄形象。经与宋先生联系,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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