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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破坏绿化 罚你没商量 市民举报恶行还有100元-500元奖励

齐鲁晚报 2016-09-15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9月14讯(记者杨霄)本报曾在去年刊登了题为《树上结“冰凌”真凶真是它》的报道,市中区龙庭路上几棵树遭“毒手”相关部门却束手无策。而现如今市中区出台了《市中区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再对绿化进行破坏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了解,此《规定》适用于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树木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规定》指出对于损坏树木及绿化设施的,将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地带绿化树木,由区园林管理处负责保护管理,单位、小区、村(社区)树木按权属保护管理。市中区园林管理处重点保护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及其他区域胸径25厘米以上树木,并为它们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城区内绿化树木进行砍伐、迁移、修剪。确需迁移、修剪的,必须向区园林管理处提交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必须随即告知区园林管理处。

此次《规定》中还指出,将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实行即接即查办法。针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园林管理处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对市民反映情况进行查处,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并奖励投诉举报人,并对举报人发放奖金,奖励标准为100—500元。

新闻回顾:

2015年5月31日,本报曾刊登了《树上结“冰凌”真凶真是它》一文,其中写到,枣庄市博物馆至光明广场之间的路段的树木,一半有枝叶一半没枝叶,没枝叶的那半完全被杨絮覆盖,酷似“冰凌”。但是与此截然不同的是路东,看上去树木全都郁郁葱葱、枝叶繁茂,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该事件报道之后,不少市民猜测,这些树木的枯死大概与周边商家肆意排放油烟有极大的关系。

后为找到树木枯死的原因,记者和文化路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了龙庭路。经过多番勘察,工作人员表示,树木确系周边商家肆意排放油烟熏烤致死。另外,商家随意向树木周边倾倒热水,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后相关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在这个地段进行树木的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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