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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严禁客运车辆凌晨运营

山东法制报 2016-08-23 00: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警大队加强了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监管和路面检查,深入全区客运公司场站,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凌晨2至5时客运车辆停止运行制度。大队每天对全区客运企业的GPS 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特别加强凌晨客运车辆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客运车辆2时至5时运行的,进行汇总和统计,及时向交通局通报,由两家联合发文督促客运企业进行处理,并责成企业上报处理结果。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每天安排2个巡逻班次轮流于0时-3时、 3时-6 时两个时段在主干道开展流动巡逻,对发现的违规运行客车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到位,并发送抄告函至车籍所在地的交管部门,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吴成亚  许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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