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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忘付款被当“通缉犯”

齐鲁晚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8月11日讯(记者张冬梅通讯员王洪春)10日,一轿车司机在滕州市界河镇一家加油站加完400元的汽油后,没有给钱就“逃之夭夭”,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将油款追回。

8月10日早9时许,界河镇一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员马某到界河派出所报警称,有一辆轿车加完油后,车主未付款就向邹城方向驶离,请求民警帮助追讨未付油款。接警后,民警迅速调取车辆卡口信息,通过视频卡口,民警查询到该车辆车主的信息,并联系车主将400元油款送回。

原来,7时40分左右,界河加油站工作人员马某正在忙着给别的车加油,这时驶进来一辆迎亲车,在加油站共加了400元的汽油,司机刘某粗心大意,又急于赶路,误以为同行者中已经支付了油款,所以加完油后未付款便离开了。通过寻找,10点左右,司机刘某来到加油站将400元油款送到了工作人员手中,并向工作人员连声道歉,称当时一时粗心忘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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