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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临时摆摊有了安身之处 滕州设置六个临时瓜果摊点群和早夜市摊点群

齐鲁晚报 2016-08-11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8月10日讯(记者张冬梅实习生褚夫晴通讯员王思存)即日起,滕州临时瓜果摊和早夜市摊点不能乱摆乱占了,滕州将在固定地点分别设置六个临时瓜果摊点群和早夜市摊点群。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临时瓜果摊点群设置区域共六处:大同北路(解放路高架桥至清河路桥);滕平路(科圣路至中石化加油站西墙);永昌西路(大同南路至善国路);文昌北路(泰山庙府东市场);河阳路(平行南路至振兴路);解放西路(美明佳苑小区西墙至振兴路);荆河东路(汇龙文苑至夏庄街)。同时,早夜市摊点群设置区域也共六处:通盛西路(善国路至大同路),早市6:00—8:00,夜市17:00—20:00;文昌南路(永昌路至青啤大道),早市6:00—8:00;永昌西路(大同南路至铁路),早市6:00—8:00,夜市18:00—22:00;振兴路(荆河路至程庄街),早市4:00—8:00,夜市17:00—20:00;荆善南苑市场,早市5:30—8:30,夜市18:00—20:00;善国苑市场,早市5:30—8:30,夜市18:00—20:00。

根据要求,所有摊点均要自觉在划定经营区域内按时、规范经营;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所有摊点均要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桶、袋),早夜市摊点还应配备净水桶、污水桶,做到摊走地净;摊点经营者要负责摊位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不得阻碍正常交通秩序;所有摊点均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播放促销广告噪音扰民;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违反规定或扰乱早夜市秩序的摊点经营者,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关机关处理。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临时瓜果摊点群、早夜市摊点群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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