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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4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刑事被害人

山东法制报 2015-07-31 00:00 大字

8月9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长建带领办案干警来到税郭镇南安城村,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去年一起两死两伤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王增科、王增银家中,并表示慰问。

王增科、王增银是市中区检察院审理的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被害人。2015年7月31 日,王增科、王增银兄弟两家 6口人坐着电动三轮车在去喝娃娃酒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致丧失劳动能力。肇事者虽然负全责但却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从事故发生至今,被害人未拿到肇事者一分钱。这一沉痛的打击摧毁了这两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 治疗等费用使被害人的家庭倾家荡产,生活陷入困境。而身受重伤的被害人王增科还急需进一步手术治疗。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办案干警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积极协调,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查、调查核实、提请审批等全部工作,最后为两家被害人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看望中,魏长建看到被害人生活异常艰难,自己又拿出500 元现金,让被害人买点营养品补补身子。被害人王增科紧紧握住魏长建的手,眼含热泪,激动不已,哽咽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对俺家的救助!”图为魏长建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王增科手中。

武兴才  项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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