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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有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 想开校车 得有合法驾驶资质

枣庄晚报 2015-01-08 15:37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枣庄市《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日前出台,正在驾驶校车或需要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员需抓紧时间办理合法手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关于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未发布之前,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执行本规范。

根据通知,校车驾驶资质需申请人到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校车驾驶许可证明表》,在车管所体检站体检合格后,持《证明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市)局进行无犯罪、无吸毒行为记录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公安分(市)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市)局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交《证明表》,车管所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申请人的年龄、驾驶经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进行查询。经查询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区(市)交警大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车管所填写《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签注校车驾驶许可。

校车驾驶人审验需到学校所属的区(市)交警大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之后持《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身体条件证明到区(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签注年审章。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核发校车标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购买校车后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学校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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