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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请审议 65岁以上老人 免费乘公交进条例

枣庄晚报 2014-09-30 15:5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张琛)23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根据修改稿,山东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免费乘坐公交。若该修改稿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日起,枣庄市老年人65岁以上免费、60—64岁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和BRT快速公交车的规定正式实施。市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需要办理公交老年卡的老人,只需本人持老年证、身份证,到公交公司交纳15元卡费就可以办理。目前枣庄市约有50万老年人可以享有此优惠政策。

目前山东省部分地区公交“老年免费”线为70周岁。修订草案首次以立法名义确定,持有效证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于修订草案中规定的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政府逐步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等条款,修改稿中也都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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