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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房租 房东私自“闯宅” 律师称可提前终止合同

枣庄晚报 2014-07-28 16:14 大字

■ 记者 刘豹 实习生 冯岩岩

近日,市民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只因拖延交纳房租,房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私自打开出租房的门,这让她感觉到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同时也缺少安全感。

今年4月份,家在外地的孙女士来到枣庄工作,她就通过中介在市中区某小区租赁了一间住房,并签订了半年的租赁合同,“当时我提前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孙女士说,根据合同规定,房租三个月交一次。7月中旬到了交房租的时间,房东也没有与她联系,由于工作比较繁忙,孙女士就把该交房租的事忘记了。7月24日,正在出租房内休息的孙女士听到有人敲门,当时她觉得就自己一个女孩子在家,在这儿认识的人也不多,如果是朋友串门的话,肯定会提前打个电话联系,于是就没有理睬。敲门声过后,就听见门外有人用钥匙开门的声音,孙女士心里一阵害怕,赶紧跑出房间查看,这一看才知道,原来开门的是房东夫妻俩。

房东开门看到孙女士后一阵责备,并说,家里有人怎么不开门?同时,房东告诉孙女士该交房租了。此时孙女士才想起来自己确实该交房租了。房东私自打开自己租赁的房子让孙女士倍感不爽。“房子是我租赁的,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权应该是我的,房东怎么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房门,这样我还有什么隐私,再说了,幸好我在家,我要是不在,是不是要把我的铺盖都扔出去。”孙女士说,“算上今天,才迟交8天的房租,何况也不是故意拖欠的,房东这样做让我太没安全感。”

在与房东一阵理论之后,孙女士认为如果现在换房子的话,时间上来不及,就交纳了剩下三个月的房租。“起码给我打个电话吧!又不是没有我的电话,下次再这样,我就报警,他们这样做太过分了,以后我肯定会考虑换个房子。”

市中区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房子出租后,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房主不能随便进入。但遇到紧急情况找不到租户时,房主可以用钥匙开门处理问题,不过应找物业人员及相关公证人员到场,再打开房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房主在没有联系过孙女士的前提下,私自用钥匙打开出租房的门,他认为,做法欠妥,如果孙女士感觉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完全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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