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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坐副驾驶位、开关车门,把孩子单独留车内 带孩子翻护栏、闯红灯…… 家长要做好榜样 这些恶习赶紧戒了吧

枣庄晚报 2014-06-05 12:07 大字

(资料图)(资料图)(资料图)(记者 邵士营 摄)

孩子是未来和希望,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然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导致儿童受伤的交通事故仍在不断地发生。孩子自己开车门、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带着孩子翻越护栏、骑车载着孩子闯红灯……这些行为你有过吗?

镜头一:孩子坐副驾驶位,自己上下车

6月1日上午8:36,在市中区振兴南路一家早点铺前,一辆银灰色机动车徐徐停下,一个6岁左右的男孩从副驾驶位下来后熟练地一回手,“呯”地一声将车门关上后,他就赶忙跑进早点铺里。由于孩子下车突然,一辆同方向的电动车差点撞到车门上。而此时,坐在驾驶位的家长张先生还没有将车停稳。

对此,枣庄市一位交警表示,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副驾驶座上,最好坐在后排。因为一旦发生危险安全气囊瞬间打开,由于孩子个子较成人矮些,气囊迸开的位置往往是在孩子的头顶,不但保护不了孩子,还容易造成伤害。孩子自行上下车,一是对孩子容易造成伤害:另外,孩子力气小,车门开启如果推不到位,回弹的车门可能挤伤孩子的手指和腿。如果此时有其他车辆不注意,无论是汽车、电动车,都有可能刮蹭到突然下车的孩子;二是对他人也会造成危险,突然打开的车门,对于经过的行人,特别是骑车人危险极大。

该交警表示,统计数据显示,发生事故时副驾驶座出险的几率是较高的。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新增了对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方面的规定。根据新条例,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先生对交警的提醒很是感谢,他说,刚买车的时候他很注意,一般都是给孩子开关车门,但是时间一长就有些放松了。以后还是要加强安全意识,锁上儿童安全锁,让孩子坐在后座上。采访中,很多家长的经历都和张先生相似,刚买车的时候,很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时间一长就懈怠了。家住广场花园的马女士就表示,她2012年刚刚买车的时候,每次带孩子出门,都让孩子坐在后座上,可是后来孩子嫌后座视线不好,每次坐车都嚷嚷着坐前排,后来副驾驶就成了孩子的“专座”。对此,交警建议,12岁以下的孩子不要坐在副驾驶位,因为汽车中控台、排挡杆、手刹等如果成为孩子的玩具,会增加行车的危险系数。同时,上下车时,成人最好亲自下车给孩子开关车门。

镜头二: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当日上午9:05,在光明广场路北的一家药店前,市民钱先生把车停在药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把三四岁的孩子独自留在车里后,便匆忙跑进去买药。孩子一会儿趴在车玻璃前不停地叫爸爸,一会儿独自在车后座上爬来爬去。过了一会儿,看爸爸没回来,孩子便自己打开车门下了车。由于药店门前台阶较高,孩子一下子就跌倒了,记者一行赶忙把孩子扶起。

交警说,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危险很多,一是孩子会自己打开车门追大人造成危险;二是如果大人忘了拔出钥匙,孩子如果发动车辆,就会引发意外;三是孩子可能从车窗或天窗伸头玩耍,容易造成玻璃挤压危险;四是天热了,孩子容易因车内缺氧等问题而窒息。

进去买药的钱先生出来,听完交警的建议后,连连表示赞同和感谢。他表示,一般他都很注意孩子的乘车安全,像新闻里讲的把孩子遗忘在车里,而造成闷热窒息的悲剧,他也看了好几次了。但今天他有些感冒,带孩子回老家玩,正好路过这个药店,觉得进去很快就出来,时间不长,就把孩子自己放在了车里,但没想到孩子自己跑了出来,还差点造成危险。交警建议,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一定要熄火、拔掉车钥匙,还要关闭电源,当然,一般尽量不要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以免造成危险。

镜头三:带着孩子翻越道路护栏

下午4:32,市中区光明园小区门口处,一位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横穿马路,大点的孩子约有10岁,小点的约有七八岁。她在路边左右观察了一番,看到没有车辆经过,便穿过马路来到护栏前开始“跨栏”,小点的孩子几番攀爬没能成功,恰巧附近护栏有个豁口,他便“钻栏”而过。然而,几个人过了护栏后,便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不远处的十字路口绿灯亮起,马路上车辆连绵不绝,他们只好站在BRT专用车道上左顾右盼,等待“穿越”马路的机会。可是还没等她们找到机会,一辆BRT由西向东驶来,这可急坏了这位带孩子的女士,她赶紧领着孩子试图再次穿越马路,可是看着呼啸而过的车辆,实在是“无路可走”。无奈之下,该女士赶紧带着孩子退回马路中间的护栏旁,BRT司机看车道上有行人,为了确保安全,只好无奈地减速、刹车、躲避。

对此,交警表示,为了增强道路的安全性,规范交通秩序,枣庄市很多城区干道都设置了护栏。但是一些市民为了“走捷径”,不惜冒着危险,从车流中穿梭、跨越护栏,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就像这位带孩子的女士,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该女士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常以受害人的角色出现,但不排除成为事故的“引发者”或者“推动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交警建议,家长一定要首先遵守交通规则,言传身教给孩子做好示范。因为家长带孩子翻越护栏,等孩子长大后就会按照家长的示范,自己翻越护栏,危险就不言而喻了。

镜头四:载着孩子骑车闯红灯

2日上午10:20,在市中区光明路和振兴路十字路口,一位骑车的市民带着孩子由南向北骑行,来到十字路口时指示灯显示为红灯,而东西方向的直行绿灯刚转换成左转绿灯。这位市民驶过停车线没停下,在机动车道上,边左右观察,边两脚点地,慢慢地向前晃悠,看着左转车辆尚未启动,趁此时机迅速蹬车向北驶去,赶在第一辆左转车辆前,终于“抢”先过去。不过,由于“启动”较突然,还是把后座上的孩子“闪”了一下。

对此,交警表示,平时像这样的家长还真不少,有的是闯红灯,有的是抢黄灯,还有的在机动车道上骑车。这些家长抱着侥幸的心理,不但没意识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险,有时还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这样不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给孩子“言传身教”了许多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于违反法规的,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记者就此采访了这位骑车市民龚先生,他表示,由于急着送孩子去学习班,就闯了红灯。其实,他也不认可闯红灯的行为。他说,前几天,他上班的时候,看到一位母亲带着一个五六岁的孩子,骑着自行车连闯两个红灯,她看看两边没有车就加速直接冲了过去。龚先生说,闯红灯的确不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是小学生就懂的事,家长们更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个好榜样,如果家长经常闯红灯,孩子长大了说不定也会这样做。

因此,交警建议,家长要以身作则,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无论是骑车还是走路,带着孩子过十字路口时,不但要自己遵守交通法规,更要教育孩子,要注意安全,不要闯红灯。

(记者 邵士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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